舞廳游戲廳防火門設置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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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
2、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